應考資格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 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 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
外國會計師證書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資格
- 領有相當我國會計師之外國會計師證書,並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1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 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 應試科目:
1.審計學
2.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3.稅務法規 - 應繳驗下列證件:
1.外國會計師證書
2.取得外國會計師證書時依據之該國法規規定(節譯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方法及錄取標準等)
3.為取得外國會計師證書所提交之學歷、經歷證件、在學成績證明
4.如係經外國會計師考試及格者,並應繳驗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知書
5.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1 年以上年資證明文件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多元型式作文 (考試院108.1.17公告範例) |
專業科目 |
1.中級會計學 (含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財務報表分析) 2.高等會計學 3.成本與管理會計學 4.審計學 (含審計準則公報與職業道德規範) 5.公司法、證交法與商業會計法 6.稅務法規 (含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 |
備註 | ※題型為混合式試題,申論與測驗各佔50% |
報名方式
上考選部網站,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及格方式
- 考試及格方式從108.6.20起,依考試院公告改為『四年式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 本考試原為及格制,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至108.6.20起,改為『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 國文成績,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